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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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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时间:2022-12-14  【转载】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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