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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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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时间:2022-08-08 【转载】
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关法律的一般规定。因此,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如果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事由,这时候时效经过,权利人就不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三年期间是法定期间,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排除。同时,出借人还需要注意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要根据债务履行方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计算时间。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间的,约定的期间届满之后,债权人就应当及时行权。双方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借款人还款,但是要给对方一定的合理履行期间。合理履行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可以行使诉讼的权利。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但除此之外,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