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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时间:2022-07-11  【转载】

 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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