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哪些情况羁押期限是可以延长的?

时间:2022-01-07  【转载】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作了灵活的规定。具体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