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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刑事立案标准

时间:2021-03-25  【转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该罪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的。

  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该罪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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