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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哪些地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
时间:2020-11-27 【转载】
一般情况,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