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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非法采砂 汨罗一男子领刑二年二个月

时间:2020-03-25  【转载】

为牟取私利,男子封某非法采砂,触犯刑法。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春节后,封某明知湘江全流域禁止开采砂石,经与田某商量策划后,决定由其负责组织运输船接运,由田某负责组织挖砂船挖砂。2019年3月1日,封某与田某观看天气预报,知晓当晚湘江流域汨罗荷叶湖可能有暴风雨,遂决定当晚盗采。田某便安排姚某驾驶采砂船和陈某、杨某等人准备进入荷叶湖采砂,封某便要伍某通知李某驾驶其租赁的运输船和谌某、易某等人进入荷叶湖附近等待。当晚10时左右,采砂船与运输船会合,开始非法采砂,被汨罗市砂石局及汨罗市公安局联合巡逻人员当场查获,扣押非法开采砂石2247吨。

  经物价鉴定,非法开采砂石2247吨价值为人民币292110元。案发后,封某于2019年5月8日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封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禁采区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封某与李某等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封某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组织他人参与非法采矿的基本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依法减轻、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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