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ojiaolsh.com 东莞道滘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什么情形不可以适用死刑
时间:2020-02-04 【转载】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3、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条文规定,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