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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单位自首

时间:2020-02-04  【转载】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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