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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

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勒索财物行为的定性分析

 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索取钱财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案情介绍】

    被告人刘某,男, 2012年10月10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2012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4月7日以抢劫罪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惠某,男, 2012年12月7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监视居住,2013年4月7日以抢劫罪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飞,男, 2012年12月1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2013年1月10日以抢劫罪被依法逮捕。

    经 审理查明,2012年9月份,被告人刘某、惠某等人想开个猜数字的赌博场所。惠某通过王某找到程某出数字但因为程某人在外地,让张某某来帮忙,张某某又找 了张某和吴某,三人一块来到华县和刘某等人具体谈。双方约定数字由程某以短信的形式发给张某某,张某某三人把数字写好装进信封交给场子。如果猜不中,所押 的钱就被场子收掉,如果猜中了,场子则按下注单上标明的赔率赔付。9月23日,刘某甲单猜数字特别准,连续中了几次,刘某、惠某就怀疑张某某、张某、吴某 将当天所猜的数字泄露,刘某和惠某商量把三人叫出来问情况,刘某和惠某先后将张某某、张某和吴某带至酒店房间,刘某、惠某和李某问三人是否泄号,三人均不 承认,刘某等人即对三人进行殴打。后惠某将张某某、张某、吴某带至一商务会所二楼套间,轮流询问并殴打。未问出结果,惠某将王某叫来说事,王某说让赔钱了 事,刘某提出赔八万,张某某和程某商量后同意赔五万元。2012年9月24日凌晨6时许,刘某收到张某某妻子五万元后让张某某、张某、吴某书写“号码泄 露,自愿赔偿五万元”条子将三人送回酒店。当日张某某电话报案。12月7日惠某向XX县公安局投案。经鉴定,张某某、张某、吴某三人的伤情属于轻微伤。在 案件侦查阶段,被告人刘某向三名被害人退还五万元,并支付医疗费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 告人刘某、惠某、李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惠某起组 织作用,属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罪后其亲属能主动退赔且赔偿医疗费用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惠某犯罪后主动 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均有 殴打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本案情节及各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 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评析】

    本案在合议时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三被告人为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三被害人叫至福润德酒店,后又转移到亨丰商务会所,迫使其答应赔偿。整个过程是围绕着勒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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