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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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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酿悲剧 圆桌调解终解纷
2019年3月24日,林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坐吴某,在罗源228国道5公里760米路段交叉路口,遇前方同向行驶并右转弯的由尤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从其右侧超车时发生碰刮,造成吴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该起事故中,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由前车右侧超车,违反道交法的相关规定。尤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出事故时,无号牌三轮车整车制动安全状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转弯时违规操作,故而交警认定尤某与林某对该起事故均有责任,其中林某承担主要责任,尤某承担次要责任,吴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的家属对尤某与林某提起诉讼,要求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0万元。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同村的且各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罗源法院特邀调解员陈新随即介入调解。在调解之初,受害人林某家属们情绪激动,要求尤某与林某全额赔偿。肇事的林某则表示自己已50多岁,年事已高,无力偿还。尤某也是面容惨淡哭述家徒四壁,根本无法支付林某提出的赔偿金额。顿时,三方陷入僵局。看到此种状况,特邀调解员林新先是将死者家属带至隔壁的调解室,结合吴某的死亡年龄、户口、家庭情况等,依据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一项、一项细致、耐心地给家属核算各项赔偿金额。在调解员耐心地释法说理下,林某家属表示涉案三方均是一个村的,对于吴某和陈某的家庭状况也有所了解,尤其尤某确实一贫如洗,表示同意放弃精神赔偿金的主张,并免去尤某应承担部分中的6万多元。随后,特邀调解员林新马上对肇事的尤某和林某进行释法说理,将交通肇事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向尤某、林某阐明,并传达了吴某家属愿意和解的意愿。最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围坐圆桌,达成由林某承担167330元,陈某承担110000元的调解协议,一场牵动三家人的纠纷终于在调解员的努力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相互体谅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无证驾驶、不驾驶安全性能不全的车辆、不违规操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才最重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牵涉其中的各方当事人来说均是不幸,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人更是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切莫因一时侥幸、大意而酿成悲剧,最终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