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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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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包括哪些
时间:2019-06-10 【转载】
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程序公正、程序安定、程序效益;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保障实体公正、保护民事权利、树立司法权威;对于民事纠纷从证据到审判流程的详细规范。尤其在证据部分,对于规范民事行为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责任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的要求,规范民事行为,可以避免很多民事纠纷的产生。
所谓法律程序价值,既是指法律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准则。根据价值关系中“目的”与“手段”的功能特性,法律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可分为两个基本方面:
1、法律程序的外在价值。
这是基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以法律程序在形成某一公正的实体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作为价值标准。在这里,评价程序结果的标准是独立的,它们主要是实体正义、和平、秩序等。这些实体价值目标的要求相对于程序而言,是一种外在的更高目标。因此,一种法律程序能否产生好的结果或在多大程度上产生好的结果,是衡量其价值的一个标准,即其作为手段和工具的价值。
2、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
这是指人们判断一种法律程序本身是否具有某些内在的优秀品质或善的标准。法律程序并不仅仅是实现实体结果的手段,它作为一个过程,应当具有其内在的、并不取决于能否产生某种好结果的内在的善,如公正、理性、人格尊严等。在这里,判断程序本身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要独立于评价程序结果的价值标准。因此,一种法律程序无论是否具有产生好结果的能力,只要它本身具备一些独立的价值品质,就应当认为具有价值,即作为目的的价值。此外,与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密切相关的是程序的效率价值,它本身也是法律程序的一个独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