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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二男子利用废弃厂房改造成的豪华KTV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6月17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两名被告人因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服务,分别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7个月。
在良庆区那马镇共和村的一座山间,绿树掩映着一处废弃厂房。2014年底,被告人方某与一名叫“老板”的男子共同出资20万元,将此废弃厂房装修成一个内有金色沙发、地毯、吊灯、大幅油画、音响设备的私人会所式的豪华KTV,供一些吸毒人员前来消费。2015年1月21日,该会所进行试营业,当晚就接待了一批吸毒人员,期间,方某与另外三个人一起负责在门口望风、看守场地。
为吸引更多的客人去那里吸毒消费,1月23日,“老板”通过朋友找到被告人廖某,让廖某在会所内播放音乐打碟,为吸毒人员提供劲爆的音乐。据方某、廖某二人交待,营业期间,数批吸毒人员开车去到该会所内,用吸管吸食“K”粉、“神仙水”等毒品。
1月26日凌晨,公安机关查处该会所,当场将在会所内正在吸食毒品的22人及被告人方某、廖某抓获。经对上述人员的尿样进行吸毒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廖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方某投资开办供他人吸毒的场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明知是供他人吸毒的场所,仍受雇提供服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良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