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单车公交车相撞致一人死亡 家属获赔32.9万

杨某逆向行驶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不料与该车道内不按站点停车的公交车相撞致杨某当场死亡。820日,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承保公交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32.9万余元,极大程度地安抚了死者家属的激动情绪。

201525日,杨某骑自行车逆向驶入机动车行驶道内,与该车道内的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后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杨某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内;公交车司机黄某驾驶公交车行驶到公交站点时,未靠站停车,亦没有通过观察公交站台或询问车内乘客的方式确定是否有乘客上下车的行为,做出正确的交通动态判断及安全操作;事故双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事故50%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但终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死者杨某的亲属诉至法院以维权。

该庭受理案件后,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矛盾尖锐,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主办法官决定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通过研究发现该案存在遗漏当事人及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关键证据的特殊情形。

于是主办法官依照法律规定,调查核实后依法追加了公交车的实际车主杨某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还根据原告的申请调取了其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

在做足了充分准备之后,该庭组成了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细致入微地进行法庭调查,一一查明案件事实,合理有序地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高效顺畅地引导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最终在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合理地分清赔偿责任、正确地适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对该起纠纷作出了当庭判决,死者杨某的亲属获得保险理赔款共计32.9万余元。

当庭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宾阳县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