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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误将油门当刹车 撞伤3人被判刑

时间:2019-03-22  【转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人不听。这不,就有人酒后开车,误将油门当刹车,结果车子冲进食城撞伤三人。3月7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


2018年11月1日晚上,蓝某与好友3人在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一家美食店吃宵夜,期间喝了些酒。当晚23时30分许,蓝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柳堡路华博食城门前倒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踩,导致车辆失控冲入华博食城室内,不仅造成了食城大门及室内物品损坏,还将正好在食城门外的韦女士、符女士撞倒,接着又撞倒了正在店内吃宵夜的黄先生。经鉴定,此次事故导致韦女士重伤二级,符女士轻伤二级,黄先生轻微伤。


经公安局认定,蓝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经检测,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蓝某主动报警,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悉,蓝某27岁,洛满镇人,2018年8月份才领到驾驶证,事发时还处于实习期。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蓝某已积极赔偿三位受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蓝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全案,被告人蓝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酒驾,文明行驶。


 


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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