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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需与接管职员办清交接手续

国家对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有着专门的特殊要求,工作上要勤奋,思惟上要老实,不答应弄虚作假。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予以通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职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案件判决后,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发生在焦扬身上撕毁客户会计凭证是孤立的事件,但这一单个事件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因此,法院的判决既是惩罚,又是教育拯救,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案财会公司代办代理人以为,财会公司要求焦扬赔偿28000元损失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当晚24时许,李某与焦扬在公安机关签署了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确认案件事实:2011年9月29日下战书16时许,双方在公司为焦扬被除名之事,发生争吵相互推搡拉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留的会计凭证、会算帐簿、财务会计讲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与公司有过节纷争
 
  因工作中与领导有过节,在9月29日上午,焦扬与财会公司员工黄某作交接签署了清单,清单上有思思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的会计凭证或原始凭证等单据。同年10月财会公司又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焦扬故意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越日就将负责保管并制作账册等移交给公司员工罗某,但对方不出具签收单,直到9月29日公司雇员黄某才肯签收下交接清单,自己不存在撕毁原始会计凭证行为,对仲裁裁决认定自己有撕毁客户原始会计凭证的事实不予确认,不认同公司诉求。声称财会公司提供的邮箱系内部局域网邮箱,该邮箱自己曾使用过,在自己离职后公司完全可以对邮箱内容进行修改。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财会公司支付焦扬数月工资差额396.92元外,由焦扬赔偿财会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职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需与接管职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汲取教训亡羊补牢
 
  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定焦扬存在故意撕毁客户原始会计凭证行为,该行为有违会计职员最最少的职业操守,属极不诚信的行为,据此财会公司解除与焦扬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9月29日上午,焦扬要公司雇员黄某在她预备好的交接清单上签收,才同意将自己掌控的报税U盘交给公司。这引起了财会公司的不满,2012年1月财会公司诉称在2011年3月上旬,焦扬签署过承诺书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和职业规范,从已把握焦扬的聊天记实光盘看,焦扬之前就有起念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的打算,除了不认可焦扬的部门工资差额外,要求焦扬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

   同时,李居鹏律师指出,本案焦扬故意毁损客户会计凭证的行为长短常恶劣的。之后,焦扬在公安机关调解签署协议书时,也确认自己有故意撕毁客户财务凭证的事实。而财会公司也在仲裁期间提出反哀求,要求焦扬赔偿故意损毁原始会计凭证造成的经济损失2.8万元。
  四、法院裁判认定责任
 
  焦扬还以为,当时在公安机关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时,已写明纠纷属一次性解决。当日下战书约4时许,预备离开公司的焦扬与同事李某发生争执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作为财会公司要本着对客户负责的精神,从这起单个撕毁财务凭证事件汲取教训,把好财务会计职员的用人关,设立一定的试用期,严格考察选聘会计师职员的德勤廉及会计专业水准。李某撞开卫生间的门时,焦扬已将原始财务凭证撕毁完毕。
  法院以为,首先诉讼双方陈述证明了2011年9月29日,公司雇员黄某签收原始会计凭证交接清单时,并未实际盘点所谓收到的涉案材料,公司以为当时雇员签收交接清单有误;其次焦扬在公安机关签署的调解协议书,也承认了她存在有故意撕毁客户原始凭证事实,还表示了歉意,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书的证据效力及相关事实;再者在诉讼前仲裁庭审时,焦扬所委托代办代理人也曾当庭承认,焦扬确有撕毁原始会计凭证的行为,但称撕毁的是不重要凭证,该陈述与焦扬依据交接清单所称,已将全部凭证移交给财会公司雇员的表述自相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九九九年十仲春二十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划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留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讲演,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焦扬却反其道而行之,作出撕毁客户会计原始凭证的恶劣行为。并且根据公司提供的视频聊天记实,焦扬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竟然没有任何内疚和害怕,缺乏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之心。那天在公安机关处理调解到晚上12点左右,这才签署了协议书,但自己没有承认撕毁客户原始凭证的事实。

。遵守老实信用原则是会计职员的职业道德体现,会计职员应以谨严的立场对待财务会计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用人单位所交付的工作任务。越日,焦扬请了病假。同年11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审计讲演。经调解双方达成由李某赔偿焦扬500元整,焦扬对自己故意撕毁客户会计原始凭证行为深表歉意;公司同意于10月10日将9月份工资打入焦扬银行账户内,此调解作为一次性解决,焦扬在调解后不得到财会公司寻事,否则需负法律责任。
  一、焦扬(化名)应聘会计师
 
    被上海某财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会公司)招聘任会计师的焦扬(化名),因与领导工作有过节竟然违背职业道德,撕毁经手做账的客户会计凭证被公司告上法院。《工资支付暂行划定》第十六条也划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财会公司在起诉中还声称,2011年9月27日下战书16时许,焦扬将一堆材料原始会计凭证交公司雇员罗某,因当时焦扬没有提供具体清单,罗某则没有盘点签字。当天下战书,慌张的焦扬拎了两塑料袋物品预备离开公司时,公司雇员李某以为焦扬的个人物品不应该有那么多,起了疑心便上前阻拦不让焦扬离开并报警。同年9月6日,思思公司曾通过快递将原始会计凭证寄给焦扬,由焦扬负责保管并做账。一般会计职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011年1月5日,来自河南的焦扬应聘任财会公司中级会计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1月4日止,焦扬每月工资4500元,后焦扬签收了公司员工手册。
  法庭上,焦扬对此却有不同的解释,辩称在2011年9月26日,她与公司主管发生争执。此外,涉及到双方争议的工资差额,法院亦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和举证责任的义务,遂一并作出了判决。
  2011年9月30日,财会公司以焦扬存在虚构从业经历、旷工及隐匿、撕毁客户原始会计凭证等行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故财会公司要求焦扬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而黄某误认为同事罗某已盘点过相关原始会计凭证材料,遂在清单上签了名,但实际上黄某并未收到清单所列材料。焦扬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又是中级会计师,理应对会计法以及会计从业职员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非常了解,应该模范遵守会计行业的相关划定。焦扬负责为公司客户上海思思咨询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思思公司)代办代理记账。焦扬随即走进公司的卫生间,将原始财务凭证撕毁扔进抽水马桶用水冲走。
来源:静安法院 作者:李鸿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尺度的划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八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讲演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留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讲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讲演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分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讲演的;(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从财会公司向法庭提供会计服务代办代理合同书、服务费发票及审计讲演看,公司为查明和补齐被焦扬销毁的原始会计凭证,对客户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支付审计费2.8万元,要求焦扬赔偿符合事实和法律划定。
  三、双方据争各自观点
 
  2011年12月30日,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除对焦扬部门哀求予以支持外,对财会公司的哀求则不予支持。经公安机关审查以为,焦扬该行为明显稍微,毋需追究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划定“……公民、法人因为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焦扬因为故意损毁广思公司的会计凭证,属于过错侵权行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焦扬作为合同商定的中级会计师理应负有妥善保管、爱护客户的会计凭证,忠诚地履行职责的默示义务,但其却故意毁损、隐匿客户会计凭证,违背了合同商定的上述默示义务。
  与此同时,不服财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焦扬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及工资差额等多项诉求。法律假如分歧错误她的这种错误思惟和行为及时予以否定,必将导致焦扬在错误的熟悉和道路上越走越远,以后甚至还会去毁损或隐匿其他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终极可能会毁掉焦扬的前途。遂财会公司委托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思思公司财务报表作审计,并对是否有相应的原始凭证作逐项鉴定,为此支付了审计费2.8万元。公司表示除了不愿赔付焦扬工资差额,哀求判令焦扬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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