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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分居满两年 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妻子(被告)因与原告(丈夫)感情不和外出打工,多年来查无音讯,故原告认为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2013年12月9日上午9时,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离婚案,依法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被告于2001年相识谈婚,2004年1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养小孩,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关系失睦。2004年12月,双方发生矛盾后被告外出打工,从此查无音讯。2013年4月,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受理后,由于无被告具体联系地址,依法发出公告,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法院应诉;逾期被告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后生活中常因琐事发生纠纷,且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矛盾,致夫妻关系失睦。特别被告自2004年12月外出打工至今未归,现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应予以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洋县法院 叶宝云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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