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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婚姻家庭

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案例】
    丈夫王某和妻子丁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权和债务都由丈夫承担。离婚后,债主在找不到王某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偿还债务,这时丁某有义务偿还吗?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不用偿还债务。因为双方离婚时已经就对外债务约定由丈夫王某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丁某要偿还债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移时,应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内部约定,内部有效,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虽然夫妻可以约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务)不是必须一人一半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彼此的份额。但是这样约定的对外效力不是绝对的。依据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约定债务都归于一人,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已经离婚的双方主张权利。但是,这个约定可以作为离婚夫妻内部分配债务的依据。约定的不承担债务一方赔付债权人的债权之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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