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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婚姻家庭

继承人自愿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后要求返还能否支持

【案情】
    被告李某之子李小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邓某借款61000元并出具借条。2013年X月X日,李小某在九江市因车祸不幸去世,李某获得8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除该死亡赔偿金外,李小某未留下任何财产)。现原告邓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偿还61000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故驳回了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

    【分歧】

    对于本案中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尽管学术界还有争论,但在实务界的判例,一般不将死亡赔偿金归为遗产。假设在邓某起诉李某之前,李某即向邓某归还了61000元借款,现李某在网络上看到了相关判例,李某是否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本案中的原告邓某,要求其返还61000元?如果不能,法院是不予受理还是受理后再驳回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是指法院立案后,经过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法院立案审查阶段;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对符合诉讼条件的案件,立案后经过审理,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或超过诉讼时效,判决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评析】

    笔者认为:李某与邓某之见存在着自然之债的法律关系。自然之债是指无可强制履行之债务,债务人虽不履行,法律不加制裁;但如其自愿履行,债权人受理,且并非不当得利时,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在本案中李某代亡子还债的行为,是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自然之债。因为依据《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因此,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债也并没有消灭,而是由继承人李某继承,只是基于法律规定的限定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只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此时,李某、李小某和邓某的关系如下:李小某与邓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李小某意外亡故,李小某的债权债务由李某继承,此时李某才同邓某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同时因为李小某除死亡赔偿金外没有财产可继承,依据《继承法》限定继承的原则,邓某对李某的债权没有请求力,此时的邓某与李某之间就是自然之债;换句话说,如果李小某死亡时留下一笔财产并由李某继承(假定10万元),那此时的邓某与李某之间就存在1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再假设李小某死亡时仅有5万元遗产给李某继承了,此时邓某与李某之间只存在5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超出的1.1万元,邓某对李某没有请求力,对这1.1万元就是李某与邓某之间的自然之债,如李某自愿归还,则不得再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邓某返还。

    李某代亡子还债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因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而本案中的李某对邓某所负的自然之债源于李小某与邓某的民间借贷关系,且《继承法》规定自愿清偿不在此限,故不存在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然之债所拥有的效力就是债权人有权受领清偿。从法律比较的角度来看,台湾“民法”将其作为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形来规定,第179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紧接着其第180条:“给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请求返还:1.给付系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上面的“不得请求返还”是指不当得利的返还,此时台湾“民法”将自然之债作为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况予以排除。

    对于已经偿还的自然之债,当事人起诉是否应当受理?答案是否定的,即不予受理。因为从债的本质来看,债是基于请求权,所以从请求力上看,自然之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本无请求力的自然之债,二是虽有请求力但已丧失胜诉权的自然之债。因不法原因而产生的债务(如赌债)和基于道德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如本案中的代亡子偿还债务的行为、亲属扶助行为)属第一种情形。如赌债,参赌者无相互间请求履行赌债之请求权可言。第二种情况的典型为消灭时效完成的债权。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此时时效抗辩是债务人的权利,法院不可越俎代庖代债务人主张。无请求力的自然之债与无胜诉权的自然之债的区别在于无请求力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本案中代亡子偿还债务的行为,在李某归还债务后,其自然之债的法律关系即已消灭,在实体法律关系已经消灭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不予受理;一如债务清偿之后,债权人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再如非法的债务,如赌债,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法院也是不予受理。而对无胜诉权的自然之债的起诉法院将受理,但其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因为此时当事人仅丧失胜诉权。

    在本案中,如李某代亡子向邓某履行债务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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